中新网3月28日电据台湾“中央社”报道,台湾当局前“交通部长”郭瑶琪被控在台铁台北车站招标案中收受厂商2万美元贿款。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今天(28日)判刑郭瑶琪8年、褫夺公权4年。
台北地检署当初依贪污罪起诉郭瑶琪。检方认为,南仁湖集团为抢标台北车站大楼整建营运及商场租标案,负责人李清波于2006年间,指示他人将2万美元装入茶叶罐,交给郭瑶琪。
法院一二审时都认为,郭瑶琪纵收2万美元,但未对招标案有具体指示或影响招标程序的行为,且南仁湖集团最后也未参与投标,认定郭瑶琪收款与职务并无构成对价,判她无罪。检方上诉后,高院更一审认为收款与职务构成对价,改判有罪。
高院更二审今(28日)仍判郭瑶琪8年徒刑、褫夺公权4年,全案还可上诉。
(原标题:台交通部门前负责人郭瑶琪涉受贿被判8年)